近日,科右中旗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。
经审查,宫某(已另案起诉)联系犯罪嫌疑人房某(未成年)帮其找人并提供银行卡刷流水,按照流水额度给予相应报酬,房某帮忙找人并提供了银行卡。经公安机关社会调查,查明房某再犯风险低,通过亲情关爱、监督管教、教育引导等可以回归社会。
考虑到房某未满十八周岁,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,具有悔罪表现,科右中旗检察院决定对房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。
通过了解,发现房某犯罪原因除自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、自控能力较弱等原因外,家庭教育监护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。对此科右中旗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积极开展了亲情会见、法律援助、心理辅导等工作,并于11月24日在本院未检办案区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。
会上,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,宣读了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》,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,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和法治教育。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责任意识、法律意识及沟通方式等方面的“亲职教育”,要求其切实履行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,并对其宣读了“督促监护令”。
附条件不起诉人表示悔改,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会积极沟通,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。侦查人员、律师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,同时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劝导,告诫其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、努力学习、回报父母、回馈社会。
未成年人涉嫌犯罪,既应依法惩戒,更要教育帮扶。下一步,科右中旗检察院将最大程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,在打击犯罪的同时,深入贯彻落实”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针,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信息员:龙梅